《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最新解读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2022-8-15
《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于2021年2月8日,以孝感政规【2021】1号文件印发,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完善既有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提高市民知晓度,我们从政策依据、工作原则,属地责任、筹资方式、申报流程、部门监管、使用安全等方面编辑了若干问答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1、原《孝感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孝感政规【2018】9号)于2018年印发,现进行修订目的是什么?
答:修订《孝感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主要原因:一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比例发生变化,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予以修订;二是孝感市机构改革后,相关政府部门职能重新调整,原国土和规划部门组建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原建委和房管部门组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职能分别划归市场监督和住建部门,对调整后的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予以修订。三是根据中心城区界定的范围,对文件名称从孝感城区调整为孝感中心城区,对文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2、制定《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孝感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3、孝感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友好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发起,业主自愿组织协商,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部门加强监管指导。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中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主要涉及住建、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政府部门。《实施办法》规定: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审核备案工作;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审查工作;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装及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工作。
5、属地基层组织在增设电梯建设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的属地责任人,履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组织协调、矛盾调处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涉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相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做好协商工作。
6、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增设电梯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住宅房屋在孝感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是住宅房屋是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未设电梯的4层(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多层住宅;三是申请增设电梯的单元业主已表决通过,即增设电梯的房屋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